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通用】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大家對作文都不陌生吧,作文根據寫作時限的不同可以分為限時作文和非限時作文。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寫一篇優秀的作文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1
今天,我們四(三)班非常幸福,因為校長媽媽要帶我們去參觀非物質文化遺產館。
首先,我們到了湘繡館,湘繡是中國四大名繡之一,里面展示的繡圖非常漂亮、逼真。走進展廳映入眼簾的是毛主席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繡圖,圖像人物非常立體、形神兼備。講解員說:“這一幅繡圖,繡娘們用了三年時間才完成,千針萬線需要繡娘們有精湛的手藝。在湘繡館我還看到了一幅一面繡著一頭兇猛老虎,一面繡著一只栩栩如生的雞的雙面繡,在一層薄薄的'紗布上可以繡出兩面不同的圖案,湘繡真的是太神奇了。接著,講解員又帶我們參觀了泥書館,一位老奶奶用石灰和水,用勺子當筆,非常有耐心的把字寫在磁板中,寫一個字需要一分鐘左右。后來,我們又去了皮影戲館,這是我第一次看到皮影戲,非常好奇,我還玩了皮影戲呢!皮影人做工非常精致,色彩繽紛,用幾根小小的木棒就可以牽著“他們”走路、跳舞等,真是太好玩了。除此之外,我們還參觀了各種各樣的文化館,如:剪紙、竹編、非洲館……
這次參觀讓我感受到了中華文化的博大精深。感謝校長媽媽帶我們走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館,希望我們班下次還可以去更多的地方學習參觀。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2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容非常豐富,是指從非物質存在的時代傳承下來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多指文化或一種手工制作的方法。我們學校最近在舉辦一個“非遺留”活動!
周五下午,學校舉辦了盛大的“非遺進校園”活動;首先我們來到健行大廳看《麒麟舞》《龍拳》《木魚歌》。傳承者兼祖父“木魚歌”的'表演者唱的是粵語。我能聽懂,但是節奏太快,有些人聽不清楚。
看完表演,我們回到班里,大家跟著非基因遺傳者去做七夕貢案的貢花。我們美術社去了美術室,來到教室看到很多人來了,就趕緊找了個座位。今天的課不是唐先生或吳先生教的,而是一個她不認識的老師教的。她想教我們,畫的內容很奇怪,叫“我想畫一只龍拳”。每個人的畫紙上都有一張板畫。我根據板圖畫的,加了一個很有意思的背景。畫完后老師讓我們用自己的畫合影,然后讓我們放學。
我收拾好書包后,立即趕到學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市場”體驗活動去買東西。我用20塊錢從我媽那里買了所有的食物,因為我的胃只是餓了,我是一個無法抗拒美食的零食。哦,嘻嘻...我邊吃邊走在回家的路上,卻給哥哥和爸爸媽媽留了一份。
真的很喜歡學校舉辦的“非遺”活動!它不僅讓我學到了很多知識,也讓我了解了很多東莞的特色文化,也讓我嘗到了美食。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3
從胡同口繞進去,七拐八彎地在一個迷宮里亂逛,快要無心尋找之際,領頭的斷然一喝:“到了。”
從遠處飄來一陣膩人的油味,隨后在一陣黃煙中瞥見了一個五十歲上下的大叔,在河邊經營著一個攤位,攤位前冷冷清清,領頭的大哥說:“諾,好了。”
我們是來找民俗遺產的。半信半疑,躊躇地向前,大叔早已注意到我們,喊道:“來點燈盞不?“隊伍中的“李同志”已趕作業大半個下午,肚子早已繳械投降,眼見什么都想吃,一聞油味,一聞此言,斷然翻出一張大鈔,決心買不計其數的食物而大快朵頤。
大叔邊翻面胚邊與我們嘮嗑:他家三代都是做這行的,做了大概六十多年,幾乎每天都在這里賣燈盞糕,見識了一塊地方的變遷,生意越來差,人來人往,這塊地方差不多都被人給遺忘了。人們建了許多大地方以供吃喝,而這塊老城的小吃無人問津,好多人被迫去放下老祖宗的行業去干活以謀生計。十幾年下來,只有寥寥幾家還在苦撐,基本上都在虧本,為的只是自己的記憶中的'執著的老本行能延續下去。
又說到生活:沒有錢開店,只能在路邊擺攤,被城管罰了錢,又沒收了東西,多弄了幾次,就被迫學聰明了,買了輛二手車,以防萬一。
然后,是沉默。
許久,大叔把大量的燈盞糕煎好之后,就在那默的抽著煙,看著我們,眼里流露出了悲傷,感慨道:時代變了啊。“
無言。
我們在旁邊等公交,“李同志”又咬了一口燈盞糕,隨即放下,說:“剛開始還挺好吃的,黃皮焦酥,可惜幾口后太油,就沒啥胃口吃了。“
沒胃口吃了?是啊,沒胃口吃了。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4
聽媽媽說,她工作的鄉鎮有一項很美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針刺無骨花燈。今天我和幾個好友帶著好奇心又來到了皤灘,媽媽把我們帶到了制作無骨花燈的工作室。
一進門我們就看到了一位頭發花白的老奶奶,只見她親切地和我們一一打招呼,還作了自我介紹,她說她叫王汝蘭,是仙居無骨花燈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人中年紀最大的,今年已經83歲了。
王奶奶遞給我們六張紙,上面都刻著同樣的`圖案,王奶奶告訴我們要用針把圖案的輪廓都戳出來,這樣燈亮起來就會顯得更好看。就這樣我們一邊戳一邊聽王奶奶講花燈的歷史故事,王奶奶說:仙居皤灘花燈源起唐朝,據當地宗祠堂譜記載,明朝萬歷年間,皤灘民間就有盛大的鬧花燈活動,當時人們把花燈稱為唐燈,也有人稱它為神燈。民間制作花燈的工藝也比較復雜,要經過繪圖、燙紙、鑿花、刺繡等十道主要工序。 聽了王奶奶的話我興趣大大提升。
經過一個小時左右的漫長過程,我們終于把花燈裝好了,我揉了揉酸痛的手腕,看看自己的成果——美美的針刺花燈,心里還是很自豪的,雖然比不上王奶奶的手藝,可是我覺得自己做的花燈是最美的。
怎么樣?想不想也來皤灘試一試制作傳統的針刺無骨花燈呢?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5
金秋時節,丹桂飄香。星期三下午,陽光明媚,我們全班同學興致勃勃的來到非遺文化中心,來欣賞各式各樣的國遺風采。
穿過長長的走廊,走上樓梯,我們來到了非遺文化中心。一進門,同學們就四散開去,我朝四周望了望,忽地有個東西一下子把我吸引住了,原來是一座黃楊木雕。
我急忙跑去看,只見這個作品邊上寫著:“蘇武牧羊”四個大字。我便細細觀察起來,只見蘇武手中執著節龍杖,豐富著它寬大的衣袖,他的眼睛正望著天上飛過的雁群,蘇武的腳下,有三只小羊,它們形態各異,一直在低著頭,似乎在尋找草吃;一直抬著頭,望著蘇武,好像在問:“主人,我們什么時候才能到呢?”,還有一只小羊,正凝視著遠方,似乎是在思念它的親友們。看著看著,我不禁浮現出當時的情景來,隆冬時節,凜冽的寒風一刻也不曾停歇,茫茫北海上,人跡罕至,唯一和蘇武做伴的便是那根代表漢朝的`使節棒和一小群羊。
我轉過身,發現了一個“大家伙”,走進一看,原來是一條首飾龍,有好幾層樓閣,每個平臺都演繹著不同的故事,看!那是三氣周瑜,農婦織布……個個栩栩如生,猶如一幅幅活生生的民間生活圖。
今天的參觀快要結束了,我看著這些作品,不禁感嘆道:“我一定要保護好家鄉這些寶貴遺產,讓他們經久不衰,永遠傳承下去。”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6
9月15日的上午,我們身穿校服,頭戴紅帽子去參加學校組織的“非遺的傳承,有你,也有我”的活動。在學校三位老師的帶領下,我們興高采烈地來到了葉店祠堂,和六位非遺傳承老師一起學習非物質文化遺產——婺文化。
這次活動分為六個項目,有書法、布藝、剪紙、版畫、漆畫和竹碳泥。我們其中的10位小朋友跟著倪老師學習漆畫,每個人手里拿著一塊畫板,每2個人共用一個調色盤,在老師的指導下我們開始了畫漆畫。先用紅和藍調成淡紫色,用來勾畫花的輪廓;再用紅和白調成淡粉色,用來畫花苞;接下來用黃和藍調成綠色,用來畫葉子;最后用黃色畫花蕊;一朵栩栩如生的花就完成了。
這次學習各種婺文化的同學們都很興致勃勃地聽老師們講課,也在老師的.耐心指導下完成了自己的作品。看著自己的成果,大家都咧開嘴笑了。
通過這次活動,讓我們學到了許多書上沒有的知識,了解了婺文化的豐富多彩,我們要學習更多的婺文化,也讓更多的人來了解和學習婺文化。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7
今天下午,我們神神秘秘地來到多功能廳,不知是有什么事。
大屏幕上用藝術字寫著幾個字:花鼓戲,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們猜到,今天肯定會演花鼓戲。
在一片熱烈的掌聲中,主持人有點害羞地上了臺,說:“好,歡迎我們現場的領導嘉賓,還有我們的小朋友們!我們今天要來,無疑是要給大家介紹了解花鼓戲。”視頻開始播放了,同時,演員也在臺下換好衣服,涂好口紅,扎好辮子……
10多分鐘后,表演就開始了,先出來的是一位身著紅色貂皮大衣,拿著紅色的孔雀扇子,扎著一個辮子的女演員;后面緊隨其后的是一位身著綠色官服,拿著褐色手杖,戴著灰色帽子的'男演員。女演員走路時,做著蘭花指,走著十字步,逗得我們哈哈大笑;男演員則橫著手杖,伸著兩根指頭擺了個看似亮掌又不像亮掌的動作。我猜,他們是一對夫婦,正一起要回去吃飯呢!
我覺得最精彩的就是這些啦,以后表演花鼓戲要到我們學校來就好!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8
10月2日我們一起去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園玩。
到了那里我才發現要收門票。而且買門票的人一列一列的。真沒想到竟然一張門票十元還有這么多人來買。但是,老人和小孩可以免費哦!我、外婆和兩個妹妹先進去了。我第一眼看到的是人,第二眼還是人……我們找到了一塊空曠的地方,便和妹妹們玩了起來。二妹﹙第二個妹妹﹚到處亂跑,害得我們也跟著到處跑。……我看見有人在地上打滾。我也學著打滾。我剛一躺下,就被草刺得滿地打滾……我們來到一片石地上玩。突然,我發現了三條龍舟。我第一個跳進龍舟。不小心把膝蓋撞傷了,不過有一點點疼。可我不怕,最終我練出了“輕功水上漂”著功夫。……
我們吃了美食、嘗了小吃、拍了合影照、……但我最喜歡的是買手工制品的那條街。那里有琳瑯滿目的'商品。我的眼睛已經不夠用了。我希望有無數只眼睛往每個商品上仔仔細細地看一下,為了挑選我最喜歡的商品。最后舅媽送了我一把價值三十五元的弩。我特別開心。似乎比得了無數金銀財寶更加開心和高興。我對它愛不釋手,生怕把它弄臟了或掉了。一直抱得緊緊,誰也不能摸。……
啊,去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園收獲可不少呀!你想去么?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9
燈籠,大家一定都再熟悉不過了吧?但是自己制作燈籠實屬幸運,10月25日上午,我們就來到了位于寶昌東南方向的雪軍燈籠廠,在這里進行了參觀采訪,并且親自動手制作了燈籠。
燈籠是中國的傳統非物質文化遺產,有著一千八百多年的悠久歷史,早些年間的燈籠都是用紙做的,而且里面裝的是蠟燭,而現在隨著技術的不斷提高,使用了各種材料,里面放的是電子蠟燭。
燈籠廠的白經理是燈籠制作的第四代傳人,她帶我們到了展廳,這里有很多燈籠,非常漂亮,大的、小的、各種形狀的、各種顏色的有200多種,每一種都很別致,還收藏了西漢時期的紙燈籠,看的我眼花繚亂。白經理告訴我們這里所有的燈籠都是純手工編織并且非常復雜,足足有40多道工序,需要很多工人配合完成,這里的布也是他們自己染的,只用五種顏色配色,但是顏色卻非常的豐富,這些燈籠大多都是復古風格,展現出了中華民族悠久的歷史文化,用于電影拍攝,銷量供不應求,銷售到國外好多個國家,在全國只有寶昌一個加工車間,在北京設有銷售點,說到這里我心里還不由得有點小激動,身在寶昌也是很幸運的呀!
回到制作燈籠的.車間,白經理已經為我們準備好了制作燈籠的材料,燈籠架、八塊彩綢,畫筆和膠水,我和我的伙伴把畫布交叉的搭配了一下,這樣顯得好看,我們仔細聽著白經理給我們展示制作燈籠的過程,然后我們就開始自己動手制作,看著挺簡單制作起來卻不是那么容易的,我一點一點地按照白經理教的先把膠水抹好,然后再把布放到合適的位置,從中間一點一點地往兩邊按壓,就這樣一片布就沾好了,用同樣的手法我終于沾到了最后一片,由于沒有了空隙,我只能把手伸進里面去按壓,手上沾了很多膠水,看著我做好的燈籠心里別提有多高興了,決定要把自己的作品帶回家。
白經理幫我們安好了燈芯和舉燈籠的挑棍,整個燈籠變得更加的漂亮了,老師還給我們美美的拍了一張照片,我非常高興能參加這次采訪,讓我增長了許多知識。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10
從古至今,物質文化遺產一向是人們的寵兒。它們可摸,可觸,精美的做工,別致的外形,給人觸覺上極大的滿足。相比之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受歡迎程度就少得可憐,其實,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有它獨特的韻味。
今天,我跟隨媽媽來到上虞圖書館,還了書,也借好了書。下樓時,我一眼瞥見電梯旁邊有一座仿古建筑,我抬頭看牌子,上面寫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什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一個大大的問號占據了我的頭腦,于是我在征得媽媽同意后,懷著好奇的心情走進了建筑的大門。進去之后,第一眼看見的'就是一座泥塑:一位老人與一位婦女正在補一張破掉的漁網,旁邊有幾只小雞在啄食米粒,還有一只強壯的母雞,墻上掛著鐵叉和各種漁業工具,這泥塑雕得活靈活現,尤其是那幾只雞,更是栩栩如生。讓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梁祝”的故事了,這里把梁山伯和祝英臺的故事濃縮成六幅圖,分別是“英臺思讀”、“三載同窗”、“私定終生”、“樓臺相會”“哭祭山伯”、“化蝶雙飛”。
每幅圖都是黑底白線,與名字絲絲入扣。旁邊同樣有一座泥塑,講的是梁山伯與祝英臺“三載同窗”的故事。祝英臺男裝正與梁山伯在桌前誦讀,兩人的神情都很嚴肅,我不禁為他倆的故事輕輕嘆息。我又看了古代戲劇道具,舜虞傳說等等非物質文化遺產。每個都是很精彩。出來后,我仍然回味無窮。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像物質文化遺產那樣直接讓人一見就生愛慕之心。它給予人的,是無窮無盡的精神財富!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11
“快點走,不然就慢了!”操場上怎么這么熱鬧?原來是正在舉行非遺展活動啊!
非遺展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的簡稱。這個活動就在今天舉行了。
操場上人山人海,讓我感覺到我是多么的渺小。我和黃晶走在一起,就像以前黃晶和鄭靈靈一樣親密。
首先, 我們去看了“畫”。那可不是一幅普通的“畫”,是用彩泥搓成的畫。那位阿姨細心地搓著一個綠色的彩泥。這可不像橡皮泥那樣好玩,是需要下很大的功夫才能做好的。
然后,我們去看了木雕。雖然我到現在都不知道到底是木雕還是石雕。但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它那千奇百怪的外表,比彩虹都要美麗。
雖然有許多人不喜歡甌繡、發繡,但我卻對它們情有獨鐘,花了最多的時間來觀看它們。我從小時候開始,就天天想著當一位有幾匹馬的服裝設計師,為大家設計一些獨一無二的“專屬服”。
我們先來看“我眼中的甌繡”。那是一個神圣的藝術,需要足夠的'耐心和技巧,絕對不能馬虎,否則就會被刺傷。要做甌繡就一定要懂畫畫,色彩感是必不可少的。這位做甌繡的阿姨,正在縫一幅名叫“繡球”的畫。只見阿姨的手把針往下鉆,再從下面鉆上來,巧得不得了。如果那幅畫是朵云的話,那么阿姨的手就是一條在云海里騰云駕霧的飛龍了。再看旁邊的一只小狐貍,雙眼水靈靈的,鼻子并不是完完全全圓溜溜的,尾巴搖來搖去,用友好的眼神望著我,仿佛在和我打招呼。我忽然感到不對勁。少見的狐貍怎么出現在這呢?等我回過神來,才發現,這只不過是一只縫起來的狐貍罷了。
同樣是繡,但它卻有著不同的“性格”,那就是——發繡。
要做發繡,就必須具備和甌繡一樣的條件。但有一點很困難,因為發繡全部都是用真發做成,所以色彩感必須超強。做發繡的阿姨,總是時不時地拿出真發,套上去。而且套的時候也得十分小心,要套到洞里頭,千萬不要套在外面,不然不僅縫得不好看,而且還會刺傷自己。
“這是畫的吧?”一個大哥哥對一幅繡起來的“叔叔”起了疑心。的確,這幅畫縫得太逼真了,所有的細節都縫到位了,連一根短胡須都不肯放過。我不去理會他,因為那時我覺得,這個世界上,就只有我和做發繡的阿姨了。
“看,是陳正昊!”黃晶的一聲驚叫,把我從自己的世界里拉了出來。當時我正一心一意地看著發繡,都已經入迷了呢!陳正昊向我們走來,手里拿著一張書簽。“看,好看吧?”陳正昊把書簽給我看:“這是從印畫那里買來的喲!”陳正昊繼續顯擺著,根本不知道我們已經走了。我們去印畫那里看了一下,覺得沒意思,便走了。
“現在我們去哪呢?”黃晶說:“我們去看木偶吧!”
木偶們穿著“絢麗多彩”的演出服,有著各種各樣的臉蛋。鄒老師給我和木偶拍了幾張照后,木偶們就要“走”了。 “BYEBYE”“再見”......一片告別的海洋涌了上來。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能在有趣中獲取知識的藝術。我會堅持我的理想,成為一個好的服裝設計師,給大家帶來更多的歡樂。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12
非物質文化遺產,一個難懂的詞句,但它卻有著獨特的魅力。
中國,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擁有五千多年的悠久文化與文明史。人口約13億,是當之無愧的大國。交織著現代氣息和古代文明,仿佛歷經滄桑卻又重新煥發青春的蒼天古樹,屹立在世界東方。而非物質文化遺產就像是這棵參天大樹上一個主要的枝干。
初次認識非物資文化是在家鄉的展覽會上。那時,一位年近九十的老奶奶引起了我的注意。滿頭的`白發,滿臉的皺紋,似乎都在宣告著主人所經歷的風霜。可這些卻絲毫掩蓋不住她對音樂的熱愛,一曲《高山流水》緩緩地流進了我們的心田,時而急,時而緩。一會兒如高聳入云的泰山一樣雄偉壯觀。一會兒又似滾滾江水般寬廣浩蕩,細細的琴弦一頭連接著現代,而另一頭的歷史卻好像與我們漸行漸遠。
享受了聽覺的盛宴后,又迎來了視覺的沖擊。只見現場閃出一個紅臉關公。呵,那關公一轉頭竟變成張飛變成曹操變成諸葛亮了。搞得我眼花繚亂,應接不暇
剪紙真奇妙!聽到路人的稱贊,我的好奇心又被勾了起來:真有那么好?不過一會我就不這么想了。一張普普通通的彩紙,一把普普通通的剪刀,在藝人手里翻來折去,不大功夫,一幅喜鵲登枝圖就出現我們的眼前,呵!梅枝與喜鵲形象生動,大小疏密無可挑剔
看了這些精彩的表演,奶奶仰望天穹,布滿皺紋的臉上漾出喜悅的神情,可是,沒幾分鐘,她似乎又想起了什么,陷入了沉思,只見她低下頭,輕輕地拍了拍我的肩膀,語重心長地說:孩子,好好珍惜這美好的一切吧。我似懂非懂地點了點頭。
在回家的路上,奶奶告訴我說:?我國民間手工藝術有著繁多的種類和悠久的歷史,它一直都是我們引以為豪的中華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組成部分。然而,目前的民間傳統手工藝術發展前景卻不容樂觀,它們中的許多甚至面臨著失傳的危險。孩子,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責任將由你們擔起,一定不要讓非物質文化遺產流淚
說完,只見她的眼角上閃爍著晶瑩的淚珠,她再一次仰望天空,臉上的笑容就像天邊的紅霞一樣的燦爛。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13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xx年10月17日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a.口頭傳統和表述;b.表演藝術;c.社會風俗、禮儀、節慶;d.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e.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
(國辦發[20xx]18號)附件
第一條 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范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和評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二條“國家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
第三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可分為兩類:(1)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等;(2)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括:
(一)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
(二)傳統表演藝術;
(三)民俗活動、禮儀、節慶;
(四)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
(五)傳統手工藝技能;
(六)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第四條 建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目的是:
(一)推動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與傳承;
(二)加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認同,提高對中華文化整體性和歷史連續性的認識;
(三)尊重和彰顯有關社區、群體及個人對中華文化的貢獻,展示中國人文傳統的豐富性;
(四)鼓勵公民、企事業單位、文化教育科研機構、其他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五)履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增進國際社會對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促進國際間的文化交流與合作,為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及其可持續發展作出中華民族應有的貢獻。
第五條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評定工作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實施。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與各有關部門、單位和社會組織相互配合、協調工作。
第六條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項目,應是具有杰出價值的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具有典型意義;或在歷史、藝術、民族學、民俗學、社會學、人類學、語言學及文學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
具體評審標準如下:
(一)具有展現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的杰出價值;
(二)扎根于相關社區的文化傳統,世代相傳,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進中華民族文化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增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紐帶;
(四)出色地運用傳統工藝和技能,體現出高超的水平;
(五)具有見證中華民族活的文化傳統的獨特價值;
(六)對維系中華民族的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因社會變革或缺乏保護措施而面臨消失的危險。
第七條 申報項目須提出切實可行的十年保護計劃,并承諾采取相應的具體措施,進行切實保護。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檔:通過搜集、記錄、分類、編目等方式,為申報項目建立完整的檔案;
(二)保存: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并積極搜集有關實物資料,選定有關機構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三)傳承:通過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等途徑,使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后繼有人,能夠繼續作為活的文化傳統在相關社區尤其是青少年當中得到繼承和發揚;
(四)傳播:利用節日活動、展覽、觀摩、培訓、專業性研討等形式,通過大眾傳媒和互聯網的宣傳,加深公眾對該項遺產的了解和認識,促進社會共享;
(五)保護:采取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以保證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傳承和發展,保護該項遺產的傳承人(團體)對其世代相傳的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所享有的權益,尤其要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或濫用。
第八條 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可向所在行政區域文化行政部門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的.申請,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申報主體為非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申報主體應獲得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授權。
第九條 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項目進行匯總、篩選,經同級核定后,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中央直屬單位可直接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
第十條 申報者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報告: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
(二)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狀、價值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
(三)保護計劃:對未來十年的保護目標、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進行說明;
(四)其他有助于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
第十一條 傳承于不同地區并為不同社區、群體所共享的同類項目,可聯合申報;聯合申報的各方須提交同意聯合申報的協議書。
第十二條 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合格的申報材料提交評審委員會。
第十三條 評審委員會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和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承擔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評審和專業咨詢。評審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評審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擔任。
第十四條 評審工作應堅持科學、民主、公正的原則。
第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根據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進行評審,提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提交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第十六條 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通過媒體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30天。
第十七條 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擬訂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名單,經部際聯席會議審核同意后,上報國務院批準、公布。
第十八條 國務院每兩年批準并公布一次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第十九條 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項目,各級政府要給予相應支持。同時,申報主體必須履行其保護計劃中的各項承諾,按年度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實施情況報告。
第二十條 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項目進行評估、檢查和監督,對未履行保護承諾、出現問題的,視不同程度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直至除名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劃分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xx年《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聲明,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在以下領域:
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載體的語言;
表演藝術;社會習俗、儀式和節慶活動;與自然和宇宙相關的知識和實踐;傳統工藝。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幾乎沒有僅限于單獨某個領域的。例如,就一種薩滿儀式而言,它是一種復雜的表現,包含音樂和舞蹈、祈禱與歌唱、服飾和祭祀物品,儀式與典禮,及關于人體、自然和宇宙的知識的展現。節日,從它的本質上說,是典型的多種表現形式的綜合體:歌曲、舞蹈、戲劇、筵席、口頭傳統、手工藝、體育和娛樂。兩個領域之間的界線是無法外在地強加其上的,而是由每一社團以其特有的方式確定的。某個團體的唱詩在其他人聽來可能是歌曲;某個團體定義的“戲劇”可能是其他人定義的“舞蹈”;有的團體可能會在各種形式間做出細微的區別,而有的團體會把不同的表現形式合而為一。
多數國家已開始識別本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識別的范疇在某種程度上與公約所闡述的不同:在一些事例中范疇的重新劃分是不同的,而在其它地方范疇差不多是相同的,只是使用了不同的名稱。
因為公約提供的范疇目錄并不是完備的,政府間委員會可能會在將來擴大類別的數量,或明確地提出已經設立的各類別的子目錄。這將涉及以下一些領域,如,“傳統游戲”、“烹飪傳統”、“畜牧”、“朝圣”或“記憶之地”,它們都已經出現在締約國的遺產清單中。
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申報書編寫指南
一、引言
1. 1972年《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將具有特殊價值的遺跡、遺址及景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以此確認其為全人類遺產。然而,此公約不適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
2. 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作為確定文化特性,激發創造力,以及保護文化多樣性的根本因素,已為國際所公認。這一遺產在國家和國際發展,各文化間相互容忍、相互協調方面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世界全球化的今天,此種文化遺產的諸多形式受到文化單一化、武裝沖突、旅游業、工業化、農業人口外流、移民和環境惡化的威脅,正面臨消失的危險。
3. 非物質文化遺產行將消亡,已是迫在眉睫。為此,1997年11月召開的第29屆成員國大會正式通過了23號決議,創立了“代表作”這一稱號。而宣布代表作的條例,則在1998年第155屆執行局會議上正式通過。
二、目的
4. 宣布代表作的主要目的:
a.調動輿論,提高人們對口頭和非物質遺產價值,以及拯救和振興此種遺產的必要性的認識;
b.在全球范圍內摸清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分布并予評估;
c.鼓勵各國建立國家口頭和非物質遺產清冊,并采取司法和行政措施對其加以保護;
d.推動傳統藝術家和地方創作人員參與非物質遺產的認定和復興工作。
宣布代表作將鼓勵各國政府、非政府組織,及各地方團體認定、拯救、振興并推廣其口頭和非物質遺產。它還激勵個人、團體、機構及組織就管理、保存、保護和推廣該遺產做出貢獻。
5. 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非物質遺產領域開展的兩個并舉的支柱項目之一。另一項目則需要更為長期的準備,即起草一個國際公約(其原則已于20xx年11月第31屆全體大會正式通過)。
三、定義
6. 20xx年3月,專家小組于都靈就口頭和非物質遺產提出了一個新的定義。經過第161屆執行局會議和第31屆成員國大會(20xx年10-11月,31C/43)審議,該定義是這樣表述的:“各民族階段性成果以及他們繼承和發展的知識、能力和創造力,他們所創造的產品以及他們賴以繁衍生息的資源、空間和其它社會及自然層面;這種歷時亮點使現存的群體感受到一種承繼先輩的意識,并對確認文化身份以及保護人類文化多樣性和創造力具有重要的意義”。
四、提交申報書與評估程序
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種類
7. 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針對的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兩種表現形式。具體而言,一種表現于有軌可循的文化表現形式,如音樂或戲劇表演,傳統習俗或各類節慶儀式;另一種表現于一種文化空間,這種空間可確定為民間和傳統文化活動的集中地域,但也可確定為具有周期性或事件性的特定時間;這種具有時間和實體的空間之所以能存在,是因為它是文化現象的傳統表現場所。
8. 因此,我們要求各成員國提交候選項目,推薦存在著一個特定群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例如,這些項目可以是與語言、口傳傳統、表演藝術密切相關的文化現象,也可以是與物質文化形式聯系的技能。攝錄的文獻或音像檔案不能成為候選項目,這類文檔應提交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世界記憶”項目。
一國申報
9. 成員國每兩年只能提交一個候選國家項目。
10.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接受的申報書,必須由成員國國家級權力機構提交,并征得相關群體代表同意。申報書由下述機構提出:
· 成員國政府及準成員國政府;
· 征得相關成員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同意的政府間組織;
· 征得本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同意,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有正式關系的非政府組織。
11. 申報書應盡可能由相關群體的人士,或保證有相關群體的人員參加的小組編寫。
多國申報
12. 如果一個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超越政治邊界,就要求相關成員國聯手,共同提交一個多國申報書。教科文組織鼓勵多國聯合申報,此類項目可不占本國的申報名額。如有此類項目,就要求各有關國應積極參與申報書的編寫工作(見《指南》第14條f款和多國申報書標準范本),還要求申報書中應明確說明提交申報書的諸成員國之間的協調管理程度。申報書應通過負責協調的組織所在國的政府代為轉交。
申報書的編纂
13. 編纂申報書,需要設立一個國家級的保護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機構(見CL/3603通函,“組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國家機構”)。這一機構負責挑選將由該成員國申報的文化表現形式。選好后,該機構將負責編纂標準范本中的文字部分,以及本《指南》14條b款至e款中列出的四個構件;特別要參照1989年《保護民間創造建議案》中提出的措施,準備一個至少為期五年的拯救、保護和振興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的行動計劃。提出的措施應圍繞下列幾個方面:
a.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認定
i. 列出口頭和非物質遺產負責單位的名冊;
ii. 建立認定及錄制體系(收集、編目、登記);
iii. 推動建立口頭和非物質遺產標準類型模式;
b.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保管
i. 設立國家檔案服務機構;
ii. 設立一個以服務為目的的國家中央檔案機構(對信息進行編目和傳播);
iii. 創立非物質遺產博物館或在現有博物館內設立非物質遺產部門;
iv. 利用現有的展現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形式,以及此類文化鮮活的或過去的各種證據;
v. 協調搜集資料和立檔方法;
vi. 培訓保管專家;
vii. 提供復制檔案的方法,以利所收資料向相關文化群體開放;
c.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保存
i. 以適當的方式將口頭和非物質遺產列入學校的正式課程;
ii. 保證各不同群體能夠接觸自己的文化;
iii. 為在口頭和非物質遺產領域工作的個人和機構提供精神和經濟上的支持;
iv. 促進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保存的科學研究工作;
d.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傳播
i. 鼓勵組織舉辦口頭和非物質遺產活動(節日、電影、展覽、研討會、座談會、研習班、培訓班、專業代表會),支持此類活動成果的出版工作;
ii. 鼓勵媒體加強口頭和非物質遺產報道;
iii. 鼓勵地方行政單位和地方組織設立口頭和非物質遺產專家職位;
iv. 支持制作教材的機構,并鼓勵其推廣;
v. 通過文獻中心提供有關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適當信息;
vi. 為從事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保護的工作人員和機構的集會和人員交流提供方便;
vii. 鼓勵國際科學界以必要的道德標準自律,正確對待和尊重口頭和非物質遺產;
e.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保護
i. 保護掌握民俗傳統的人員(對所收集的資料保密);
ii. 保護收集人的利益;
iii. 保護所收集的資料不被濫用;
iv. 授權檔案服務機構負責監督所收集資料的使用情況。
申報材料的各種構件
14. 每份申報材料必須由5個構件組成:
a. 項目申報書標準范本的各部分為書面材料,包括拯救和振興行動計劃;
b. 用以評估該項目所需的文件,特別是地圖、帶有底片的照片或幻燈片、錄音帶或音像帶,其它有助于闡述候選項目的材料。該文件應伴有一份授權書,同意以推廣為目的而對所有這些資料進行傳播;以及一份圍繞主題的.參考著作介紹和一份按學術界慣例列出的完整圖書索引。
c. 專業質量的錄像帶(數碼Betacam帶,Betacam SP帶或DDV),長度不超過10分鐘,反映申報項目最有意義的方面。在評委審議項目時,為之放映(參見《指南》第19條);
d. 一份書面文件,一盤錄像或錄音帶、或其它任何無可辯駁的證據,證明該群體或擁有人同意申報書所述內容;
e. 一份預備清單,列出其它5個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的名字,該成員國在未來10年中可能就其做出申報,以期列入“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
f. 如為多國聯合申報項目,還應有文件證明:
i. 證明參與項目申報的各成員國同意申報書所述內容;
ii.證明參與項目申報的諸成員國承諾并實施申報書標準范本第5部分中所述行動計劃。
15. 各成員國必須確保項目申報書的內容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組織法序言的理念,特別是要符合聯合國于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以及1989年通過的《保護民間創作建議案》。
評審委員會
16. 根據宣布代表作條例,總干事在征詢各成員國、有資格的非政府組織和秘書處的意見后,指定一個由18位成員組成的評審委員會,任期四年。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的運作程序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國際評審委員會議事規則》確定。
申報項目評估程序
17. 先由秘書處做行政檢查,確保提交的申報書資料完備(見《指南》第14條規定的5個構件),確保申報的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理念(即本《指南》第15條);另外,在多國聯合申報的情況下,確保所有相關國家都積極參與了文件的編纂工作。
18. 項目一旦登記備案,而且可能需要補充的信息齊備以后,秘書處把申報書轉給勝任的非政府組織或其他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指定的專家,進行科學評估。該評估按執行局第155屆會議通過的評選標準進行,就此項目提出推薦或反對入選建議的評估報告。這份提交給評委會的報告還要評估行動計劃的質量,尤其是以下幾點:
a. 公共權力機構或非政府組織保證振興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的授權;
b. 群體和傳承人參與保護和振興行動計劃的程度;
c. 已經采取措施的收效,計劃采取的拯救(收集和建檔)、承傳和振興措施。
國際評審委員會會議
19. 各成員國備好的錄像資料將提交給評委。此刻評委也收到了非政府組織的評估報告。收到這些文件和資料,評委們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干事提交一份推薦入選項目清單,一份落選項目清單和一份推遲至兩年后有可能再行審議的項目清單。被推遲至下屆評審的項目申報書,屆時將以新申報項目資格一起重新評估。在國際評委討論得出結果的次日,總干事在該評委會推薦的基礎上,舉辦一個特別儀式,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的入選名單。
20. 成員國代表不參加評審會議;參加評審委員會會議的非政府組織代表不得介入,對申報項目表態支持,只能就向他們提出的問題提供補充信息。
評委會的評審標準
21. 在評審過程中,評委會首先考慮下述準則:宣布為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的文化空間或文化形式,須就下述2點證明其具有特殊價值:
a. 或是具有特殊價值的高度集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b. 或從歷史、藝術、人種學、社會學、人類學、語言學或文學角度看,具有特殊價值的民間傳統文化的表現形式。
22. 文化空間或文化表現形式還必須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就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在《條例》中列舉的六條評審標準。因此,申報的文化空間或文化表現形式,必須證實該項目:
a. 具有作為人類創作天才代表作的特殊價值;
b. 根植于相應群體的文化傳統或文化歷史之中;
c. 在該民族及文化群體中起著確認文化身份的作用;作為靈感及文化間交流的源泉和凝聚各民族或各群體的手段所表現的重要性;目前在該群體中所起的文化及社會作用;
d. 超凡的實踐技能和技術水平;
e. 具有唯一見證某個鮮活傳統文化的價值;
f. 或因缺乏拯救和保護措施、或因變革過速、或城市化、或外來文化切入而面臨消亡的危險。
23. 根據第一批宣布代表作的經驗,按照《宣布代表作條例》第4條b款,評審委員會制定了下述詳細評選標準:
a. 適于宣布為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的所有文化空間或文化表現形式,必須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理念,特別要符合聯合國于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宣布代表作條例》第1條b款已重點強調);
b. 該項目具有作為人類創作天才代表作的特殊價值(基本標準1) :
i.為證明該項目具有人類創作天才代表作的特殊價值,每個文化空間或文化表現形式的項目申報書必須提供堅實而明確的論據,以證明:
·該項目就同一文化或同一文化群體的其它表現形式、與相近文化的表現形式和普遍意義而言,對相關群體和對保持文化多樣性具有特殊價值;
·該項目是擁有其技能的某一民族或群體的一種古老的實踐,并深深根植其中;
·該項目是與特定文化空間或特定文化表現形式相聯系的一種特定創作,而不僅是一種大范圍內的創作領域。如:與某一流行樂器相聯系而創作的樂曲總匯;不帶地域差別標志而在一個或多個國家流傳的民歌或民間舞蹈總匯;與某一語言相聯系的文化現象,而某一廣大群體使用此語言并已有保持此語言存在的手段。
ii. 為便于宣布,把“代表作”一詞的定義為:“鑒于任何文化都可能有代表作,又考慮到要超然于某一特定的歷史和文化,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領域中的代表作,可理解為一種具有特殊價值,無常規可循,無法以任何外在尺度衡量的文化表現形式,它體現出一個民族的表達自由和創造天才”。
iii.按照《指南》第6條的定義,口頭和非物質遺產所涵蓋的領域十分廣闊,而下列領域應包括其中,即:與語言緊密相連的文化表現形式、口頭傳統、表演藝術及與物質文化形式緊密聯系的工藝技術,但不應局限于這些領域。
iv. 語言就其本身形態而言,不宜作為申報主體。而與語言密切相聯的文化表現形式,其申報書必須滿足下述
四個條件:
·申報項目涉及一種口頭創作(在有文字記錄之前,最初為口頭形式);
· 該文化現象至今保留著口傳特性,而且該特性仍是其主導方面;
·申報項目在該口傳遺產中構成一個顯著部位;
·行動計劃中提出的措施應以保護其口頭性(口頭和非物質層面)為目標。
v. 提交的申報書如介紹一個口頭文獻(口頭文學),則應附有一盤錄像帶,以介紹該文獻的朗誦、朗誦人和朗誦環境。這樣就可清楚地看到其舞臺演出的藝術特征。這些特征包括表達方式、聲音技巧、手勢、動作和音樂伴奏等,屆時均成為該口頭文獻的基本組成部分,故應明確表現出來。
c. 該項目根植于相關群體的文化傳統或文化歷史之中(基本標準2);
d. 該項目在民族及文化群體中起著確認文化身份的作用;作為靈感及文化間交流的源泉和凝聚各民族或各群體的手段所表現的重要性,目前在該群體中所起的文化及社會作用(基本標準3):必須考慮到文化通常處于不斷變化的這樣一個事實,申報的文化空間或文化表現形式能夠反映相關民族當代的文化和社會生活;
e. 該項目具有超凡的實踐技能和技術水平(基本標準4);
f. 該項目具有唯一見證某個鮮活傳統文化的價值(基本標準5):與本國或其它地區的同類文化現象相比,該項目是一個特殊的創造;
g. 該項目因缺乏拯救和保護措施、或因迅速變革的進程、或城市化、或外來文化切入而面臨消亡的危險(基本標準6):應注意的是:對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的曲解過程,也是使其消亡的過程。
24. 評委會還強調,他們特別重視擁有該遺產的群體參與項目申報書的編纂,并參與行動計劃的實施。
a. 關于申報書的編纂:
i. 必須提供相關群體或個人同意的證明(書面文件、錄像帶、錄音帶或其它任何無可辯駁的證據);
ii. 申報書中必須含有“相關群體和或政府中的機構名稱,這些機構負責確保申報書中所描述的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狀況今后保持不變”(見《條例》第 6條b款iv項及下述24條b款iii項);
iii. 這些機構必須是授權機構,并擁有足夠的人力和財力資源以保證行動計劃正常實施;
iv. 如果這些機構不直接代表相關群體、文化空間或文化表現形式的創演人員和或擁有者,那么這些機構就必須出具證據,證明相關群體、文化空間或文化表現形式的創演人員和或擁有者支持并協助申報工作。
b. 行動計劃的實施:
i. 行動計劃應盡可能的包括這方面的內容:即相關群體、文化空間或文化表現形式的創演人員和或擁有者積極參與其中并起重要作用,以制定和實施拯救和保護所申報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的戰略和機制,以及支持申報項目的開發利用;
ii. 如與該申報文化空間或文化表現形式有關,行動計劃必須加以反映擁有該申報文化空間或文化表現形式的群體和或有關創演人員的要求、關注和價值。
iii.“今后保持不變”( 見《條例》第 6條b款iv項)是指該代表作必須與6個基本標準保持一致。實現這一點,需保持該文化空間或文化表現形式賴以發展的環境和狀況,充分發揮其潛力。此項要求又不得阻礙該文化空間或文化表現形式的自然和自發性演變。
五、援助和后續行動
國際援助
25. 成員國的主管部門可向秘書處提交國際援助申請,用來:
a. 支付編纂項目申報書的費用(籌備資助);
b. 鼓勵實施已宣布為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的文化空間或文化表現形式的振興行動(行動計劃實施援助)。
籌備援助
26. 要獲得籌備援助,國家主管部門應該提交一份申請。該申請中應有:一份所申報文化空間或文化表現形式的簡短說明,一份編纂申報書工作經費估算和一份詳細的工作計劃。
行動計劃實施援助
27. 在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后,秘書處將與負責實施行動計劃的機構以及主管部門合作,制定最恰當的后續步驟,以保證振興和拯救行動計劃的實施。
28. 為獲得行動計劃實施援助,項目申報書中指定的負責實施拯救、保護和振興該代表作的行動計劃的個人或機構應與國家主管部門共同提交一份申請。該申請應包括一份按照行動計劃起草的拯救和司法保護或項目開發的簡明計劃,以及一份財務估算表。秘書處在與相關各方協調以后,就有可能就估算表提供部分或全部財務援助。
獎勵
29. 20xx年10月,建立了四個獎項:Sheikh Zayed Bin Sultan Al Nahyan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阿里郎(韓國)、Pacha(波利維亞)和Samarkand Taronasi (烏茲別克斯坦),以鼓勵對這些已宣布的代表作的保護和振興行動。第一批已公布的代表作中,獲獎國家有:摩洛哥、厄瓜多爾/秘魯、幾內亞、菲律賓、格魯吉亞和俄羅斯聯邦。為此而設立的國際評委會授獎評定準則為:
a. 一般原則是,本獎應授給最需要資金的項目;
b. 本獎的獎金應盡可能地給地方公認的負責實施行動計劃的組織,而不是政府機構;
c. 出于道義考慮,最好避免把本獎授予評獎委員會成員國提出的申報項目。但為避免因此而給這些評委會成員國造成損失,也考慮到這些國家為此做出的無私奉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應努力提供一筆財政資助,用以幫助實施這些申報項目的行動計劃,如果這些項目值得資助的話。
30. 邀請提供援助國家或私人資助者與上述四國一起,參加保護和振興已宣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設立獎項。
后續行動
31. 申報書中指明的負責實施保護和振興行動計劃的機構應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秘書處報送行動計劃實施報告。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
(國辦發[20xx]18號)附件
第一條 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范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和評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二條“國家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
第三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可分為兩類:(1)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等;(2)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括:
(一)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
(二)傳統表演藝術;
(三)民俗活動、禮儀、節慶;
(四)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
(五)傳統手工藝技能;
(六)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第四條 建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目的是:
(一)推動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與傳承;
(二)加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認同,提高對中華文化整體性和歷史連續性的認識;
(三)尊重和彰顯有關社區、群體及個人對中華文化的貢獻,展示中國人文傳統的豐富性;
(四)鼓勵公民、企事業單位、文化教育科研機構、其他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五)履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增進國際社會對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促進國際間的文化交流與合作,為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及其可持續發展作出中華民族應有的貢獻。
第五條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評定工作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實施。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與各有關部門、單位和社會組織相互配合、協調工作。
第六條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項目,應是具有杰出價值的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具有典型意義;或在歷史、藝術、民族學、民俗學、社會學、人類學、語言學及文學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
具體評審標準如下:
(一)具有展現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的杰出價值;
(二)扎根于相關社區的文化傳統,世代相傳,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進中華民族文化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增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紐帶;
(四)出色地運用傳統工藝和技能,體現出高超的水平;
(五)具有見證中華民族活的文化傳統的獨特價值;
(六)對維系中華民族的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因社會變革或缺乏保護措施而面臨消失的危險。
第七條 申報項目須提出切實可行的十年保護計劃,并承諾采取相應的具體措施,進行切實保護。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檔:通過搜集、記錄、分類、編目等方式,為申報項目建立完整的檔案;
(二)保存: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并積極搜集有關實物資料,選定有關機構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三)傳承:通過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等途徑,使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后繼有人,能夠繼續作為活的文化傳統在相關社區尤其是青少年當中得到繼承和發揚;
(四)傳播:利用節日活動、展覽、觀摩、培訓、專業性研討等形式,通過大眾傳媒和互聯網的宣傳,加深公眾對該項遺產的了解和認識,促進社會共享;
(五)保護:采取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以保證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傳承和發展,保護該項遺產的傳承人(團體)對其世代相傳的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所享有的權益,尤其要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或濫用。
第八條 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可向所在行政區域文化行政部門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的申請,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申報主體為非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申報主體應獲得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授權。
第九條 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項目進行匯總、篩選,經同級核定后,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中央直屬單位可直接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
第十條 申報者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報告: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
(二)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狀、價值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
(三)保護計劃:對未來十年的保護目標、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進行說明;
(四)其他有助于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
第十一條 傳承于不同地區并為不同社區、群體所共享的同類項目,可聯合申報;聯合申報的各方須提交同意聯合申報的協議書。
第十二條 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合格的申報材料提交評審委員會。
第十三條 評審委員會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和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承擔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評審和專業咨詢。評審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評審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擔任。
第十四條 評審工作應堅持科學、民主、公正的原則。
第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根據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進行評審,提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提交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第十六條 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通過媒體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30天。
第十七條 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擬訂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名單,經部際聯席會議審核同意后,上報國務院批準、公布。
第十八條 國務院每兩年批準并公布一次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第十九條 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項目,各級政府要給予相應支持。同時,申報主體必須履行其保護計劃中的各項承諾,按年度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實施情況報告。
第二十條 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項目進行評估、檢查和監督,對未履行保護承諾、出現問題的,視不同程度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直至除名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標志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括哪些?
隨著科學的進步、社會的發展,人們對遺產的認定范圍也在不斷擴大。現在較為一致的認識是,遺產應包括自然和文化遺產、物質和非物質遺產(或稱無形遺產)、農村和城市遺產等等。教科文組織1972年通過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中所指的遺產應是物質遺產。物質遺產更注重的是物,也就是外在的自然文化景觀和建筑遺址,如我國29個已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中的故宮、長城、九寨溝等,已經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批準為世界遺產。而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活的遺產,更注重的是技能、技術、知識的承傳,是活的財富,一切以人為主線。
根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公約》對此定義作了具體的說明,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五個方面:1.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2.表演藝術;3.社會風俗、禮儀、節慶;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非物質的無形的東西往往比物質的有形的東西更加重要。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了人類的情感,包含著難以言傳的意義和不可估量的價值。一個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往往蘊藏著傳統文化的最深的根源,保留著形成該民族文化的原生狀態以及各民族特有的思維方式等。
為何說這是文化命脈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存在有著其社會背景和社會環境,這種遺產根植于人所處的時空、周邊環境和社交活動中。由于它的特性,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消失和破壞更容易被忽略。例如剪紙藝術,在幾十年前的中國農村,至少一半以上的婦女都會剪紙;二十幾年前的木偶、皮影可能在我國還隨處可見,而現在要看上一場這樣的演出,恐怕是相當困難。現代化的沖擊,豐富的電視節目和現代人的生活方式,使得許多傳統的民族的表演藝術失去觀眾。就拿20xx年獲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一批“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桂冠的昆曲藝術來說,全國6個昆曲院團每年究竟演出多少,有多少觀眾,結果恐怕并不樂觀。現代化的沖擊,現代化、商品化帶來的種種變化,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失去了原有存在土壤和社會環境,也就慢慢走向消亡。
為了解決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經過反復的研究和科學論證,提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采取新的舉措,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跨越了4個重要的階段,取得了矚目的成果。第一個階段:關于保護傳統和民間文化建議案。第二個階段:建立“活的文化財產”制度。第三個階段:建立“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公告制度。第四個階段: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14
今天,同學們懷著好奇的心情,來到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來考查。
走進非遺中心,映入眼簾的是那一個個栩栩如生、雕刻精巧的黃楊木雕。看看那一個叫《蘇武牧羊》的木雕,那一位老者被刻得惟妙惟肖,就仿佛那是一位真人正在放著羊。還有一個叫《喲喲鹿鳴》的木雕,那雕得是一匹匹鹿正在山上飛奔,所謂是萬鹿奔騰啊!還有《槍挑小梁王》、《大地》、《滴水觀音》、《柳枝觀音》等很多古樸端莊、色澤鮮潤光亮的木雕呢!
再往前走,就是中國一絕的首飾龍了!這個首飾龍金碧輝煌、美輪美奐。仔細看那條首飾龍,那一個個人物活靈活現,有:擠棉花、農婦織布、艄公搖櫓等。后來,我們又聽了講解員的話,知道了這條首飾龍,長4。5米,高3米,寬2米。講解員孜孜不倦地講解著,她說:首飾龍中間龍身上有5-7層樓閣,外部以細紋刻紙裝飾,內部樓閣上有70多個亭臺,光人物就近有300個了!這一整條龍燈,裝有木制齒輪轉動裝置,才使上面的人物動了起來。
欣賞了首飾龍,下面,就到了我最喜歡的地方細紋刻紙!細紋刻紙至今已有700多年的歷史,真得好悠久啊!細紋刻紙是古代甌越文化的重要部分,被譽為中國剪紙的南宗代表。樂清的.細紋刻紙大都以傳統題材為主,包括了花卉、鳥獸、戲曲人物、神話、山水等。這細紋刻紙把那一幅幅圖畫刻得仿佛那是活的一樣,那兒圖畫可多了,如:《一百零八單八將》、《西游記》等,細紋刻紙刀法工整細膩,圖案細如發絲。
后來,我們依依不舍地告別了非遺:非遺,再見了!我們排著整齊的隊伍上了大巴。我心想:非遺可真是我們樂清的瑰寶啊!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15
星期五上午,老師笑盈盈地走進教室對我們說:“咱班的小記者們,今天下午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人員要來教你們做香包!”我們都非常高興和期待,因為我們既可以鍛煉自己的動手能力,又可以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出自己一份貢獻,所以我們都表現的非常積極。
下午上課以后,我們滿懷期待的來到會議室,等待老師的到來。過了一會,老師走了進來,對我們說“同學們,我是教你們做香包的王老師”。王老師三四十歲的樣子,長得十分和藹可親,,我們都特別喜歡她,王老師和藹的對我們說:“同學們,拿出你們的方形布頭,然后對折成三角形,然后用針和線從右下角從下往上縫到上面那個角,再從上面那個角縫到離左下角三公分的地方,再把縫好的布反過面來,從這個角往里裝棉花和香料,最后把這個口縫好,就做成了。如果有掛飾的',比如小鈴鐺之類的會更加好看的,下面就開始動手吧!”
我們開始按照老師說得做了起來,但是到縫的時候我才發現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啊!一直縫不好,只好向同學請教,他耐心的教了我很多遍,但我還是學不會,我很著急,有點想放棄,我突然想到了老師經常對我們說的話:無論做什么事情都要堅持到底!于是我想:“我一定要堅持!”于是我就又認真的反復練習,終于在同學們都快做好的時候我才縫完,這才松了口氣。
看著我那雖然縫的破破爛爛。上面有著無數針孔的香包,但是我還是開心的笑了,因為這個香包凝結了了很多的心血和汗水啊!
在這次做香包的過程中,我不僅學會了做香包,還理解了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這句話,真是受益匪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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